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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健全公检法机构的通知》(甘政发[1981]131号)文件精神,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81年10月24日通过,批准设立甘肃省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派出院,行政关系隶属庆阳地区林业局领导,业务工作省检察院委托原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庆阳分院领导。经过积极筹备,甘肃省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于1982年5月16日正式挂牌办公。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同意甘肃省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变更派出关系并更名的批复》(高检发政字[2004]48号),甘肃省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由原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变更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更名为“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5月6日,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林业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组通字[2011]27号),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从原所属林业部门分离出来,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

2017年8月23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方案〉和〈甘肃林区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55号),2018年6月21日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对甘肃省调整和变更林区部分基层检察院管理体制和单位名称的批复》(高检发政字[2018]30号)。根据文件精神,庆阳市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检察分院管理,更名为“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9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挂牌仪式。

管辖范围: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全省林区检察院管辖调整的通知》(甘检发[2018]5号)精神,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庆阳子午岭林区、平凉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对庆阳市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涉子午岭林区的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林政及治安案件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对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太统崆峒森林公安分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办公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9348680453(控告申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