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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院三项举措稳降“案-件比”

时间:2020-12-15 20:04:43 来源:  作者:周锐 点击数:


“案-件比”是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2020年以来,子午岭院坚持以降低“案-件比”为办案指引,强化办案环节流程管理,细化工作目标,多措并举稳步降低“案-件比”。截止目前,子午岭院“案-件比”为1:1.12,相比去年的1:1.16,下降3.45%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内循环”考评管理。子午岭院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学习理解《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案-件比”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办案工作管理,通过制定业绩考评制度,将“案-件比”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激励各检察官办案组主动作为,减少刑事案件办理环节。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刑事案件退延必要性审查和汇报机制,杜绝因办案人主观因素导致案件无故延期、退补。2019年退回补充侦查915人,2020年退回补充侦查36人,降幅66.7%

二是严把“受案关”,建立案件受理初审机制。为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证据材料的审查,案管部门就常见犯罪类型案件制定证据材料审查指引,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经初审发现证据材料需要完善补充的,要求公安机关在3日内进行补充完善,对完善后的案件经审查无误后才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从“入口”关减少退侦、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问题。

三是完善检侦衔接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进行引导。针对发生在林区的团伙型破坏森林资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与公安机关协调,充分运用案情通报、捕后跟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形式,完善检侦衔接机制。2020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13人,占所办案件15.2%,对案件涉及的关键证据建议公安机关提前取证,对批准逮捕的案件,利用后续公安机关侦查期限,采取捕后跟进、督促补侦、边审查边补侦等方式加强捕后引导侦查力度,做到引导不领导,介入不干预,提供取证方面的专业化引导,帮助侦查人员取证更规范、更精细、更到位,减少退回补充侦查,从而有效降低“案-件比”。

子午岭院通过降低“案-件比”,对办案环节“塑身”,减少涉案当事人“诉累”,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