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林区分院部署,采取四项举措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质效,避免“一发了之”、“一回了之”的形式化,确保检察建议在具体实践中能达到预期效果。截止日前,我院发送的检察建议均得被监督单位的积极回复。
一是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严把检察建议的质量关,由承办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依据法律和事实起草检察建议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呈检察长签发。在内容规范上,由案管部门归口管理,实行统一备案,严把内容关,规定检察建议书必须说明办理案件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明确建议或具体要求。在外观形式上,统一检察建议书的封面、字体、字号、行距等,使建议书排版整洁、美观、大方,彰显检察建议的严肃性。
二是加强检察建议的协调沟通。在制发检察建议书之前,与被监督单位磋商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对策。针对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邀请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被监督行政机关更好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的实效性。
三是做好检察建议的释法说理。通过检察建议进行充分说理,说明适用法律的理由,做到于法有据。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对证据采信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理由、法律根据等予以充分论述,做到法理情相统一,使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真心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
四是落实检察建议的跟踪回访。针对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定期回访考察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检察建议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对不重视、不落实检察建议书的被监督单位,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保证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能落到实处,真正使检察建议做到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