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提升刑事案件质效,5月24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和庆阳市森林公安局、子午岭林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小三长”联席会。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筱银、子午岭林区法院副院长李志贤、庆阳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立君、杜康兴及公、检、法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三方听取了公安机关受理的王某某举报邢某某控告申诉的相关情况和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对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罪发表了各自意见。公安机关承办人认为邢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的故意,客观上改变了林地用途,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子午岭林区法院认为邢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未达到大量林地被毁坏的程度,不构成犯罪。子午岭林区检察院认为邢某某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但客观上林地用途并无改变,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构成犯罪。

该案件的讨论交流,为公安机关拓宽了思路,提供了方向,进一步加强了公、检、法之间的沟通协作,统一了办案理念,增强了打击犯罪合力。下一步,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将不断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方式,推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各项职能规范化,切实提升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