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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院“三举措”共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

时间:2022-10-18 09:38: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协作配合、运用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治理,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一、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促共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始终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执法理念,加强与森林公安机关的沟通,强化释法说理,在配合和监督中共同提升刑事案件质量。(一)是全面准确理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党领导下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加强侦诉协作、共同构建“大控方”格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条件下,提升案件质量必要选择。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不拘泥于细枝末节。严格把握监督的审慎必要原则,突出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新型疑难案件的监督,确保做到“不枉不纵”的执法效果。2022年对公安机关查办的盗掘古墓葬案件开展监督,追诉漏罪一起。(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监督观。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既重视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监督,又不唯立案监督为结果,而是把提升刑事案件质量作为最终目标,在办案中注重罪轻证据的审查,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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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政策促共建。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往“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政法机关共同的法治责任和政治责任。(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同堂培训、会议交流,从理念上引导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减少对刑事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的依赖,严格控制刑事拘留及其延期的适用,尽量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羁押替代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刑事拘留率和报捕率。同时加强对不批准逮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说理,积极争取公安办案人员的理解认同。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李某某等12人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我院批准逮捕4人,不捕8人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通报了办案情况和不捕理由,取得了侦查人员的认同。


(二)是统一办案尺度。通过个案协调、类案沟通,逐步实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标准把握渐趋一致,对羁押必要性的把握认识逐步统一。对林区常见案件如盗伐滥伐林木、盗窃柏树根等案件,通过“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对盗窃的既遂未遂问题、数额的认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三)要严格管控质量风险。运用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案件评查通报反馈、案件回访等手段,引导公安机关取证质量的不断提升。在马某某等26人盗掘古墓葬案件审判时,邀请公安人员旁听庭审,让侦查人员在控辩双方的交锋中明晰证据运用的规则,促使他们提取证据规范化。同时认真听取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案件的意见,提升起诉环节证据审查的全面性。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检察听证等方式,公开不捕不诉理由,听取相关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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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共建。立足林区社会经济实际,共同服务林区社会发展,通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合力推动犯罪率持续稳步降低。(一)要严格规范刑事管辖。聚焦解决“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提升对无罪推定的认识,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境,从严掌握立案条件,更好地满足林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质要求。

(二)是兼顾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切实把握刑法的谦抑原则,慎用刑事打击手段,在办案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每一个案件处理结果都得到更广泛的认同。2021年,对三件非法狩猎案件办结后,我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开展了案件分析会,探讨了刑事追究的必要性。(三)是切实加强犯罪预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指示要求,重点针对发生在林区的盗挖柏树根案件,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开展综合治理,让更多违法犯罪消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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