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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子午岭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04-10 08:46:3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子午岭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李某、刑某得知出售刺槐矿柱利润可观,产生购买刺槐树截制成矿柱出售的念头,二人联系购买了村民王某的刺槐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滥伐刺槐树194棵,截制刺槐矿柱865根,合立木材积11.7693立方米,出售时被当场查获。被告人李某、刑某对自己合法购买树木采伐却要受罚表示不理解,承办人耐心予以释法说理,解开了被告人的心结,二人当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刑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三抓三促”行动,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中彰显检察担当。

检察官寄语:树木植于土,生态文明理念植于心。

森林资源是一类宝贵的自然资源,其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同时,本身也受到法律保护,采伐、收购都不可任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是砍伐自己所种植的树木,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林木,都应遵守“先申请,后砍伐”的原则,按照采伐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