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梁某某等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子午岭林区法院开庭审理,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晓文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

经查,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梁某某等6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多次结伙在国有林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数量较大。经对涉案盗洞进行鉴定,为古脊椎动物化石产地。盗掘行为不仅改变了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存环境,破坏了古脊椎动物化石保存完整性,而且粗放式的挖掘方式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和植被,同时严重影响黄土高原生态治理,加剧了水土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就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方面向法庭出示证据。梁某某等6名被告当庭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0126元,并在《陇东报》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结合环境受到破坏的程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数额,实现了惩戒违法与修复环境的协调统一,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