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国有林区内有人实施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违法行为,本院对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核查。现场发现盗洞1处,盗洞外国有林地被土覆盖,盗掘行为不仅破坏古生物化石资源,还损毁植被,进而引发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现实危险,可能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子午岭院第一时间就林业主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进行核查立案,在向林业主管部门送达立案决定书的同时发出书面《磋商函》。与林业主管部门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情况、林业主管机关的监管职责、为防止自然资源持续被破坏的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的完善等事项进行了诉前磋商,明确相关责任及整改期限。林业主管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磋商意见完全接受,表示将严格按照磋商要求进行整改。
“诉前磋商制度既节约了检察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协调商议、增强沟通、增进共识、形成合力,把公益保护解决在诉前,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的最佳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 下一步,子午岭院将继续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办案理念,把公益保护解决在诉前,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跟踪监督整改成效,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切实担起保护绿水青山的检察使命。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 张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