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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发力 守护青山绿水

时间:2025-04-11 16:22: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工作,410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就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筱银主持,邀请三名听证员、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庆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律师参加听证。

  20248月被不起诉人屈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雇佣铲车在自然保护区推整林地准备建房,毁坏防护林地共计6.4亩。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经过实地调查认为,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林地资源,加剧了水土流失,对行为人作不起诉处理后,生态损害处于持续状态。在综合考虑屈某某自愿且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情况后,刑事办案检察官和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进行相对不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了详细介绍,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犯罪原因、主观故意及社会危害行为,并从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阐述了刑事部分拟作相对不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诉前和解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受邀参会的听证人员和其他参加人在认真听取案件汇报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和诉前和解的意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本案办理中首次将不起诉处理与诉前和解一并推进,既惩罚了犯罪行为,也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最优解,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绿水青山筑起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