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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1-12 16:11:47 来源:  作者: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庆阳市辖区范围内为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20人。

三、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具有林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接受庆阳市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附件)(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听证员拟选聘人选名单将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邮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2号 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联系人:周 锐

联系电话:0934-8680453

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