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为民情怀 服务营商环境
2021年10月8日 张继鹏
“长达六年的合同纠纷案件今天终于画上了句号,拖欠的欠款也已经到了我的手中。感谢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对我的这起案件的监督,感谢检察官对我这起案件的付出。”

这是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的一起服务营商环境案件,案件办理结束后,10月8日,庆阳市福建商会会长蒋某向子午岭院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了对子午岭林区检察院的衷心感谢。


2013年3月12日,原告庆阳市顺帆建筑材料公司与被告赵某达成买卖镜面板、木方和租赁钢管协议,合同达成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供货,截止2015年12月9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材料费、租赁费38万元无力支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赵某支付2万元,再无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5月9日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剩余36万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21年4月7日,庆阳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市检察院和市农商银行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走访民营企业时得知这一情况,遂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院将这一案件线索于8月13日批转子午岭院办理。子午岭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被告赵某挂靠单位庆阳市建筑安装公司进行走访、调研,调取了相关材料,并就案件相关情况和该公司进行座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及时向子午岭林区法院发送了《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在法检两院的共同推动下,协助义务单位庆阳市建筑安装公司向庆阳市顺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垫付案款374745元。
“为民办实事,永远在路上”。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着以人民满意幸福为工作出发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教育整顿成效体现在用心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将走访调查情况及时反馈法院,督促帮助法院顺利执结本案,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张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