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报2024年上半年全省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评选结果,全省评选出50件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其中,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诉梁某某等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梁某某等6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多次结伙在国有林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数量较大。经对涉案盗洞进行鉴定,为古脊椎动物化石产地。盗掘行为不仅改变了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存环境,破坏了古脊椎动物化石保存完整性,而且粗放式的挖掘方式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和植被,同时严重影响黄土高原生态治理,加剧了水土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4月3日,子午岭林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卷宗、现场勘查、委托评估、与相关部门座谈等方式,确定了林地受损情况、生态修复方式及恢复所需要的费用。同日,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发出公告,在公告期满,未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5月10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某等六人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向子午岭林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对梁某某等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梁某某等人按照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生态修复方案承担了生态修复费用30126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经子午岭林区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梁某某等人自愿按照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并全部履行了诉讼请求内容。同年10月30日, 第三方绿化公司在大山门林场为其指定的张家湾修复基地内栽植油松2242株,恢复林地面积20亩。
下一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入选上半年甘肃省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为契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精准性”“规范性”,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要求,注重从办案中发现、培育典型案例,以实际行动推动林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 张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