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午岭林区检察院提起的2起盗窃柏树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子午岭林区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采纳子午岭林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王某军等19人全额向法院执行账户缴纳所破坏林木补植补造生态修复费用12.24万元,植被恢复费用交由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监管,按监管合同支付第三方公司进行补植复绿。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王某军等1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有子午岭林区内柏树根共计27个。因盗窃柏树根的犯罪行为在林区遗留多个半圆形土坑,并为了方便运输,在国有林区私自修建便道,破坏植被,至今未进行修复。
国有林区的森林植被对区域内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不仅能净化空气,防风固沙,还能涵养水源,是区域内最主要的生态屏障,被告人盗窃柏树根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子午岭生态环境,造成了国家森林资源损失,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子午岭林区检察院坚持“专业化的法律监督、恢复性的司法实践、多元化协作机制”的生态检察新模式,贯彻绿色、发展和恢复性的检察理念,积极跟进监督,寻求保护公益最佳途径。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修复能力和实际修复效果后,同林区法院、森林公安和平定川林场等单位多方沟通衔接,督促补植复绿调解工作,为了寻找合适的异地补植场地,办案人员驱车一百余公里深入林区,主动与平定川林场联系,选择最佳的植被恢复地点,建议其及时规划、建设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同时考虑到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且马上入狱服刑,引入第三方专业绿化公司代为履行进行异地修复,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确保“异地补植”真正落实落地。
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是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同时进一步唤醒林区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公益诉讼判决落地生效的具体体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实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造福林区,确保公益诉讼成果不打法律白条。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张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