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确保人民群众诉求表达途径畅通,有效预防和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三级院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作用,零距离接触群众,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实践,现将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地点
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31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8:00
接访地点:甘肃省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楼)
二、接访领导范围、方式
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
定点接访: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领导干部接访窗口”
带案下访:针对重点信访户或敏感案件,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走访。
三、接访范围
1.不服本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本院辖区各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反映子午岭林区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不服的申诉(限本院办理案件);
4.反映本院办理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反映本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举报属于本院管辖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的线索;
7.本院办理的案件中,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9.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0.其他依法应当由本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温馨提示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生效的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信访申诉材料;
2.如来访群众较多,请推选不超过3名群众代表反映诉求;
3.来访人员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接访过程中不得喧哗吵闹,不得缠访、闹访,不得携带拍照、录音、录像设备进入接访场所。
五、投诉建议
监督电话:0934-8680453
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