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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院三举措降低诉前羁押率

时间:2021-12-15 16:30:12 来源:  作者:郭淑 点击数:

子午岭院牢固树立“少捕慎押”司法理念,积极探索降低诉前羁押率的途径,采取三项有效措施使诉前羁押率下降为9.26%,比全省平均值低33.86个百分点,比全林区平均值低19.46个百分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领会掌握“少捕慎押”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子午岭院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办理的大部分是轻罪及认罪认罚案件,犯罪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再犯罪可能性低的情形,与公安、法院、律师召开联席会议,对诉前羁押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公、检、法、司凝聚共识,一致认为非羁押候审以依法是否足以保障诉讼必要为标准,减少诉前羁押有利于减少犯罪行为人与社会的对抗情绪,有利于犯罪改造,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是否判处实刑,以罪行本身严重程度为标准,形成共识。全年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起诉41人,法院判处实刑6人,最高判处刑期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无一人上诉,节约了执法司法资源,办案社会效果较好。

二是提前介入案件,分流过滤,从源头上减少诉前羁押。子午岭院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介入时加强对证据的规范审查,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对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侦查机关拟做出报捕意见的案件提前沟通,建议侦查机关充分考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进行监管。今年侦查机关对不捕不诉案件无一提请复议复核,改变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得住”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模式,从源头上减少了诉前羁押,有力保障了无羁押必要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把批捕关,构建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条件审查机制。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坚持以《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为指导,构建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条件审查机制,倒逼侦查机关在报捕前充分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全年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所有案件均提供了相应的社会危险性评价证据。同时要求办案检察官要综合全案、注重动态考察,明确证据要件、刑罚要件、社会危险性要件之间层层递进的关系,计算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估分值,突出社会危险性审查在规制逮捕适用中的关键作用,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犯罪嫌疑人人权得到充分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