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奋勇扑火致残陷困境 司法救助寒冬送温暖

时间:2021-12-23 16:31:27 来源:  作者:朱朝辉 点击数:

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体现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2021年12月2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子午岭林区院向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帮助被害人用于医治被烧伤疾患。

“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我就能去做手术了。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机关!”甘肃省林区检察机关在合水县吉岘镇黄寨子村举行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上,被救助人张某某激动地说。

作为刑事被害人张某某在林某某失火案中,时任护林员的他奋勇参与扑火致烧伤,颜面部、手、脚等部位烧伤比较严重,先后经过多次诊治、植皮,花去高额治疗费用,2018年被国家残联定为三级残疾,截止目前其被烧伤的部位因前期手术治疗愈合不佳,面部瘢痕长期发炎流脓,需再次进行植皮手术治疗,但是由于其家庭困难,缺乏后续治疗资金,这笔司法救助金帮他解了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对被救助人来说是一件’雪中送炭’的事,扶残济困、扶危救贫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们检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用感谢。”甘肃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兰积成在座谈会上,从践行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司法救助法律规定、司法为民的检察职责、司法救助的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宣讲。

为了让司法救助真正做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甘肃林区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司法救助的主动性,第一时间受理、核实救助线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落实救助款项,持续深入践行阳光司法。今年10月9日,张某某向子午岭林区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该院调查,依法启动救助程序,并将该救助线索及时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上报。经林区分院审查,分院党组决定把该案作为重点救助案件,立即依法依程序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层报请示,得到省检察院大力支持。根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12月22日就张万兴司法救助一案进行案情通报、发放救助金等事项与镇、村委会、农村信用社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会上,林区分院、子午岭林区院、吉岘镇、黄寨子村委会与被救助对象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张某某承诺不再以此为由再进行上访。林区分院、吉岘镇、黄寨子村委会、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岘信用社与救助对象签订《司法救助账户监管协议书》,确保该资金有效适用于张某某支付治疗烧伤的手术、住院、购买药物等费用。

近年来,子午岭林区院持续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大局之中,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司法救助“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