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子午岭林区院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对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召开专题部署安排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慕若舟主持,其他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筱银提出了本院贯彻落实省院“法律监督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的初步意见,随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慕检指出,此次省院部署“法律监督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全院上下要同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认识。全体干警要深化对中央28号文件、省院“法律监督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的学习领悟,凝心聚力,提振精神,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增强检察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林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是严格按照本院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要以本院“法律监督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已定目标任务为突破口,主动担当作为,明确人员分工,对标对表,推动工作落实。遇到问题,加强向林区分院的请示汇报,积极借鉴兄弟院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三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一步靠实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调度、材料起草、宣传报道、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要细化任务到每位干警,让每个干警都感受到责任和压力。同时借鉴“五步工作法”,领导小组要定期盘点,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梳理工作中的案例、数据。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扩大监督影响力。要切实贯彻“办案人就是第一信息员”的要求,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撰写发布检察信息,不断拓宽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监督影响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畅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