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随着法槌庄严落下,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盗窃柏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理,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近年来,子午岭国有林区盗挖柏树案件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国有森林资源。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李某某、夏某某等11人,多次结伙偷盗国有林区内柏树根,出售获利,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加剧了水土流失,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为其破坏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庭审中,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围绕被告李某某等人盗窃柏树根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出庭意见,要求被告李某某等人按照林业调查设计队编制的《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对被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恢复,由被告李某某、夏某某等人承担植被恢复费用79351.84元人民币。通过庭审,被告李某某等人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认罪悔罪,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积极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让被告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对国家森林资源的损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及时救济, 更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破坏者敲响警钟,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大程度地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