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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院“三举措”推进建设“学习型检委会”

时间:2021-02-06 20:31: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检委会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检委会集体学习常态化,子午岭院推行三项举措,推进建设“学习型检委会”,助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将检委会学习向研究部署工作延伸。我院在组织检委会委员集中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时,均安排一名委员以解读的形式,对文件或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帮助委员全面理解、正确掌握文件精神和法规立法原意,并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和规定要求,对相关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较好地将检委会学习与研究部署检察工作结合起来。

将检委会学习向总结工作经验延伸。我院组织开展了“在每次检委会审议议题前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的检察委员会学习活动。由一名检察业务骨干,结合本人办理的某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对发案规律、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和个案特点进行讲解、释义罪名、分享办案经验,较好的将检委会学习与总结经验工作结合起来,为检委会审议案件提供有力参考。

将检委会学习向指导工作实践延伸。为强化案例实务指引,检委会及时组织学习最高检、省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注重对类案的分析学习,较好的将检委会学习与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有力地指导了检委会委员和一线检察官办案工作。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