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子午岭院召开本院第五届十二次检委会学习会议,学习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

会议要求:一、新形势下,检委会作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的核心决策机构,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水平和发展,要加大检委会的业务学习频次,使学习经常化、常态化,确保每位检委会委员和检委会办事机构都对工作制度、流程烂熟于心,提升监督决策力。
二、规范化是检委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强化检委会职能,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检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检察业务工作与检委会工作的良性互动,有力地服务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检委会决定事项落实的监督管理,从执行好制度到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检委会运行更完善、更规范。
三、发挥案管监督职能,加强案件办理实时监控。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口头或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形式督查整改,实现案件流程监控全程参与、动态管理。同时,在案件信息审核和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制作流程监控日志及台账留档保存,并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保证司法程序合法进行。
四、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要纠正“重案件办理、轻数据填录”的思想倾向,牢固树立“数据质量就是办案质量”的理念,切实履行数据填录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案卡填录和业绩考核挂钩,加强通报反馈和跟踪督促,通过“日审核、日反馈、日整改、周通报”,将数据质量问题通报抄送检务督查组,倒逼办案检察官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填录案卡,推进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的源头治理,实现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