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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5-18 16:06:13 来源:  作者:周锐 点击数:

2021518日 周锐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有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公正、公平办理,2021517日下午,子午岭院对一起拟不起诉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一同参加。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甲、郭某某、段某某、王某乙于2012626日共同成立有限公司,并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石桥峡采矿权。2012年至2019年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使用机械采砂,致60.2亩土地被毁坏,其中林地面积59.08亩,耕地面积1.12亩。案发后,各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补植复绿,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我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甲、郭某某、段某某、王某乙四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在听取承办检察官案件汇报后,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对该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认为对王某甲、郭某某、段某某、王某乙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三名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了听证表决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起诉理由适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对我院公开透明规范的办案程序表示了充分认可和肯定。

近年来,本院对拟不起诉刑事案件坚持“能公开、尽公开”“能听证、尽听证”,旨在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