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岭院新制定、完善检察业务管理制度16项 逐步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近期,随着“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针对查纠出的顽瘴痼疾、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子午岭院制定完善了16项检察业务管理制度,从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业绩考评等方面入手,形成了涵盖司法办案各方面的制度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办案制度,促业务办案质量提升。结合子午岭院检察工作特点,通过“个人自查自纠、党组集体研讨、上级点评指导”的方式,找准问题,拟定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对轮案规则、文书公开、流程监控、信访回复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为办案部门提供了办案流程标准,推动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筑牢规范司法理念。
坚持业绩考评,坚持健全管理制度,促内部监督机制形成。根据上级院相关要求,结合子午岭院实际,多次修改制定内部监督制约、检察官业绩考评方案及细则,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监督、业绩考评作用,将检察信息、释法说理、“案-件比”、通报值指标等方面纳入业绩考评,明确案件质量评价项目和内容。考评结果严格按照等次进行区分,以此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警积极性。
坚持办案规范,构建自我管理,促管理监督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构建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以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我管理为基础,紧密结合教育整顿中查纠出的案卡填录错漏、文书公开不及时、文书制作不规范、释法说理不充分等顽瘴痼疾,制定和完善制度,从而建立新型司法监督机制,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办案瑕疵提示、超期预警,督促检察官公开案件信息,倒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朱朝辉